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可以转回

 银行转账凭条     |      03-01
一、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核算差异
(一)会计计量上是否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新会计准则修改了会计目标,由原来的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转变为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信息,要求在充分披露的同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和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改变了传统会计信息重可靠轻相关的状况,货币的时间价值得到了应有的重视。
流动资产由于资金占用数量相对较少,占用时间较短,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影响不大,因此,会计计量上一般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初始计量按交易时的名义价格入账,如在存货的赊购赊销业务中,若存在现金折扣,一律用总价法来处理。
非流动资产由于资金占用数量大,占用时间长,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影响大,因此,会计计量上要充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1)购置固定资产。若存在现金折扣采用净价法处理;若采用延期支付方式且信用期限较长(如分几年付款),则按购买价款的现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若购入的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则在购入时将预计未来发生的弃置费用折算为现值计人固定资产成本。(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期摊入“财务费用”;(3)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证,同时也没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活跃市场价格,则要按照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预计净残值应是其折现值。(5)固定资产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其中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这里的处置费同样也是折现值。
(二)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可以转回
新会计准则只允许流动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日后可以转回,如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对于非流动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等,其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日后不得转回。
二、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核算差异
(一)资产交换业务的处理不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无论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还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都只作为单项业务处理。以支付补价换入资产的会计处理为例,一方面注销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和支付的补价作为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贷记银行存款(补价),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资产交换中涉及的货币性资产超过一定比例(一般为25%),则不属于非货币性交换,此时要按照两项业务来处理,即分别作资产的购进和出售业务处理。
(二)物价剧烈变动时期的会计处理不同
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处于不断波动之中,企业持有货币性资产,其总金额不变,而实际购买力则不断变化,物价上涨时有购买力损失,物价下跌时有购买力收益。当物价波动维持在一定范围内时,按照“货币计量”会计假设,货币性资产的购买力损益不加处理;当物价出现剧烈波动时,按照物价变动会计的要求,货币性资产要计算购买力损益。以便让报表的使用者能够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持有非货币性资产,物价变动时不发生购买力损益,但会出现持有利得或损失。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期末应将持有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不符合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等,按照稳健原则,期末只确认持有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利润表中还专门设置了“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单独反映非货币性资产的持有利得或损失。
(三)汇率变动的会计处理不同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资产,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外币货币性资产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对于外币非货币性资产,则要区别对待:(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资产,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的核算差异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四大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交易性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不同类别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差异
(1)计量属性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2)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公允价值变动不作会计处理。(3)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不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需计提减值准备,以确认减值损失,避免利润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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