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二、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三、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四、确定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净利润
该项目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
注:直接核销的坏账损失,不计入。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
或:=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
注:未考虑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减少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或=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注:未考虑因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减少。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
或=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6、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待摊费用期初数-待摊费用期末数
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预提费用期末数-预提费用期初数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或收入)明细账分析填列。
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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