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的定义
**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公积。公司制企业的法定**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公积。任意**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公积和任意**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
二、**公积的运用
1、用于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企业将**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提取的**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至于企业**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
三、**公积科目
由于法定公益金与一般**公积(含法定**公积和任意**公积)有不同的用途,企业应当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公积”(法定**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科目。
从理论上讲,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从其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也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从当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数额的利润作为法定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方面开支的资金来源。企业使用这部分公益金之后,则意味着未来可使用的公益金数额的减少。为了反映企业公益金的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企业应当在“**公积”账户下单设“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公益金虽然是用于职工福利支出,但与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支出不同,其支出使用一般会形成一定的实物资产。因此,企业在使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等形成固定资产后,一方面应登记形成的资产的价值,同时还应当将其使用的数额从公益金账户中转出,转至任意**公积账户,从而使公益金账户结余的数额,反映为企业未来可使用的公益金的数额。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公益金的数额,借记“**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公积——任意**公积”科目。对于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应当将该资产购建的原始支出中使用的公益金的数额,从任意**公积转回到公益金账户。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按照购建该固定资产原支出的公益金的数额,借记“**公积——任意**公积”科目,贷记“**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
企业将**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账,相应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资。
四、**公积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积时,按提取**公积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公积
贷:**公积─一般**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益金时,按提取公益金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公积
贷:**公积─公益金
企业将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时
借:**公积─公益金
贷:**公积─一般**公积
企业用**公积弥补亏损时,按时当期弥补亏损的数额
借:**公积─一般**公积
货:利润分配─**公积转入
企业用提取的**公积转增资本时,按照批准的转增资本数额
借:**公积─一般**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企业将**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投资明细账,相应地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也作为**公积,在“**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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