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会计如何处理

 银行电子回单     |      03-24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
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①工程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可直接用“红字”冲减。
③工程尚未完工,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④工程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则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⑤工程尚未完工,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⑥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则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也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办理银行转账凭条公司进行小编在线咨询。
代开银行转账回执单公司【微信号:W8227888】提供银行转账凭条、手机银行电子回单、ATM转账小票等业务,覆盖北京、上海、南京、天津、深圳、广州、苏州、宁波、青岛、无锡、大连、南宁、武汉、郑州、成都、重庆、杭州、长沙、佛山、泉州、济南、合肥、南通、西安、福州、东莞、烟台、常州、徐州、温州、太原、沈阳、长春、厦门、南昌、珠海、海口、贵阳、昆明、兰州、银川、西宁、石家庄、哈尔滨、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等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