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新假设持续经营

 ATM转账凭条     |      03-04
【摘要】本文围绕持续经营假设的主要争议作了探讨,提出“持续经营”假设仍适用于现行的经济环境。持续经营的保证责任,主要应由企业管理层来承担;对持续经营期限的判断不应局限于“一年”或“十二个月”。
【关键词】持续经营;经济环境;保证责任
持续经营假设作为四大会计假设之一,在财务会计中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1)规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应对主体是否仍能持续经营进行评估。除非管理层打算清算该主体,或打算停止经营,或别无选择只能这样做,否则财务报表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予以编制”。2008年10月9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一项名为“持续经营”(GoingConcern)的征求意见稿,笔者拟结合该征求意见稿和相关国际准则的内容对持续经营假设提出以下看法。
一、持续经营假设的涵义
所谓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报告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但从其本意来讲,持续经营假设并不是假设特定的报告主体可以无限期地生存下去,而只是假设其将持续经营足够长的时间,以使之可以履行其现存的应予承担的义务。同时,这种默认是有条件基础的,即在没有“反证”表明其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方有此假设。而所谓的“反证”,就是那些表明报告主体经营活动将会中止的证据,如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即将到期、报告主体资不抵债已被宣告破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停业清算等。
持续经营假设作为一项会计假设,是人们对会计系统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在主观上达成的一种共识或约定,是会计学科理论体系建立所依循的逻辑起点,也是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它使会计原则、会计程序和方法得以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上,解决了企业的资产计价和费用分配等问题:只有假定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够继续存在并实现其既定的各项目标,企业才能采用历史成本而不是清算价值来计量其资产等要素,从而保持会计信息处理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才能区分为流动的和长期的,并按预定的用途去使用现有的资产,按现时承诺的条件去清偿其各项债务,才有必要和可能进行会计分期,并将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在受益期间进行合理分配。
作为会计基本假设之一,持续经营假设本身具有其科学的成份,但同时也隐藏了一些缺陷,主要有:
***,持续经营假设是建立在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基础之上的,没有考虑到外部经济环境的冲击和影响。持续经营假设形成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当时有限责任公司刚刚兴起,公司破产的案例比较少,企业面临的是一个相对而言结构稳定、风险较小的经济环境。在这一环境下,其经营目标一般是能够实现的,持续经营的假设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市场风云变幻莫测、知识经济浪潮汹涌、社会变革加速的当今,企业所处的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风险日益增大的经济环境,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持续经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二,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的企业财务报表难以反映企业真实的价值,持续经营假设使会计技术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使会计原则、会计程序和方法得以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上来保证其稳定性,产生了许多过去和未来相结合的会计方法和技术,解决了企业的资产计价和费用分配等问题。但在会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的条件下,持续经营这一基于工业经济时代背景下所提出的假设却使会计走上了一条严重脱离实际的道路,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之上并与该假设相配合和适应的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等一系列会计核算原则和处理方法已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价值。
二、与持续经营假设有关的主要争议
持续经营假设已经受到了来自各方面不确定因素的挑战,有关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仍适用于现行的经济环境、持续经营的保证责任应由企业管理层还是审计人员来承担、持续经营期限应该如何判断等问题。
(一)持续经营假设是否仍适用于现行的经济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的二十一世纪,企业所处的是一个竞争日趋激烈、风险日益增大的经济环境:技术的飞速发展会使产品和设备很快过时,产品寿命周期大大缩短,企业所占有的市场份额或边际利润会在顷刻间被竞争对手抢走;各种复杂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工具大量涌现,使金融市场更加变幻莫测、波动频繁;商品价格、利率和汇率变动剧烈,反复无常。在这样的风险环境下,企业随时都有被兼并、清算、终止的可能,持续经营所谓的“反证”已无证可寻。因此,有人认为,建立在无“反证”基础上的“持续经营”假设已不适应现行的经济环境,应该用“解散清算假设”或“即时经营假设”来取代“持续经营假设”。
(二)持续经营的保证责任应由企业管理层还是审计人员承担
现有的相关准则和法规基本上都明确规定评估并且在必要的条件下披露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企业管理层拥有的信息优势,但是考虑到现实中管理层通常不愿意主动披露企业持续经营方面问题的事实,而审计人员由于具有相对独立性,有能力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并能及时向投资者报告和披露,所以投资者往往希望审计人员能够评估和披露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很多国家在相关审计准则中也明确了审计人员有评估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责任。如,国际审计准则ISANo.570规定,“当持续经营假设合理,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存在时,须提请被审计单位做出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做出充分披露,审计人员出具无保留意见,但要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使用者注意报表附注中对此事的披露。当被审计单位未做出适当披露时,审计人员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报告中应涉及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根据审计人员的判断,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假设已不再合理,企业将不能持续经营下去,而被审计单位仍旧依据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审计人员应出具否定意见”。美国和我国的相关审计准则中也都有类似的规定。另一方面,会计职业界为避免承担过度的责任,通常在审计准则中把审计人员对于持续经营考虑的责任限定在可控范围内。然而司法程序的进行往往并不以会计职业界的行业规定为最终依据。鉴于诉讼风险,审计人员不得不在审计中对持续经营能力格外重视。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办理银行转账凭条公司进行小编在线咨询。
代开银行转账回执单公司【微信号:W8227888】提供银行转账凭条、手机银行电子回单、ATM转账小票等业务,覆盖北京、上海、南京、天津、深圳、广州、苏州、宁波、青岛、无锡、大连、南宁、武汉、郑州、成都、重庆、杭州、长沙、佛山、泉州、济南、合肥、南通、西安、福州、东莞、烟台、常州、徐州、温州、太原、沈阳、长春、厦门、南昌、珠海、海口、贵阳、昆明、兰州、银川、西宁、石家庄、哈尔滨、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等城市.